為推動光明區公辦幼兒園高質量發展,進一步加強幼兒園師資隊伍擴充與建設,儲備2025年區屬公辦幼兒園人才力量,現面向全國公開招聘公辦幼兒園工作人員若幹,崗位人員性質為非在編合同制聘用人員,工作單位為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下屬公辦幼兒園,現将2024年10月公開招聘公辦幼兒園工作人員工作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聘崗位
光明區教育局2024年10月計劃公開招聘公辦幼兒園各崗位工作人員若幹名,崗位性質為非在編合同制聘用崗。具體崗位見《光明區教育局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附件1,以下簡稱《招聘崗位表》)。報考者可通過深圳市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szgm.gov.cn/)查閱具體的招聘單位、崗位、人數和報考資格條件。
二、招聘對象、條件及有關要求
(一)招聘對象
招聘對象為普通高等院校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期間畢業的畢業生和社會上具有國家承認學曆的人員。其中,國内普通高等院校2025年畢業生和國(境)外留學人員須于2025年8月(入職前)以前取得報考崗位相應學曆學位證書;在境内就讀的中外合作辦學2025年畢業生須于2025年8月(入職前)以前取得相關學曆學位證書;其他報考者須于報名首日(即2024年10月25日)以前取得相應學曆學位證書。
(二)報考人員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擁護中國共産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2.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法規;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品行和職業道德;
4.具備崗位所需的專業和技能條件;
5.具備适應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符合本公告及《招聘崗位表》所規定的資格條件。
(三)下列人員不得報考
1.受行政開除處分未滿五年或其他行政處分正在處分期内的;
2.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審計、紀律審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終結的;
3.被依法列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
4.近兩年内,在廣東省公務員、事業單位招錄(聘)考試中存在違紀行為的;
5.聘用後即構成回避關系的;
6.未完成教學大綱規定學習内容的結業生、肄業生;
7.在讀的非應屆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8.非地方班的軍隊院校應屆畢業生;
9.現役軍人;
10.法律法規規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網上報名
1.報名時間:公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日18:00。
2.報名方式:報名采取網上報名的方式。請考生登錄https://szgmyj.szgm.edu.cn按要求填寫報名表(報名系統中有操作指南)。
3.報名材料:
(1)社會報考人員
①身份證(正反面)、戶口本;
②畢業證、學位證書及驗證報告;
③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等證明材料;
④聘書或任現職通知(或單位任職證明)、工作年限和工作崗位、獲獎證書、個人業績報告等有關資曆證明材料;
⑤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報考人員身份為光明區在職幼兒園教職工的,需提供原單位同意參加本次招聘證明(原單位負責人簽字、蓋章)。
⑥承諾書(附件5);
⑦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授權書(附件6)。
(2)應屆畢業生
①身份證(正反面);
②教師資格證書,暫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書的提交教師資格考試合格證明或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承諾書(附件4);
③本科及相關專業畢業證、學位證及驗證報告;應屆畢業生暫未取得畢業證書,須提供畢業生推薦表(加蓋學校“畢業生分配辦公室”或“學生就業指導中心”或“學生處”公章,研究生的推薦表加蓋“研究生院〈處〉”的公章亦可)、或院系推薦意見(推薦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④如報考者為研究生的,還需提供本科學曆、學位證書及驗證報告;
⑤成績單及其他獲獎證書、作品等資料;
⑥留學歸國人員報名時需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函等有關證明材料。報考者可登錄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網站(http://www.cscse.edu.cn)查詢認證的有關要求和程序。
⑦承諾書(附件5);
⑧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授權書(附件6)。
(二)資格初審
招聘單位對報名材料進行審查,根據材料審查情況擇優按照一定比例确定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各招聘崗位的拟聘人數經專家組綜合研判可進行相應調整。
1.如經專家組綜合研判,報名招聘崗位優秀人選較多時,可增加招聘崗位的拟聘人數;
2.如經專家組綜合研判,招聘崗位無合适人選或合适人選較少,可取消該崗位招聘或減少拟聘人數。
資格初審隻是對報考者提供材料的初步審查,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全過程,最終以辦理入職聘用手續前的現場審核為準。
入圍面試人員名單将于面試前在深圳市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http://www.szgm.gov.cn/)公布。
(三)面試
1.面試方式:線上結構化面試。
2.面試時間、地點和面試形式将以電話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入圍面試的人員,請報名者保持手機暢通。面試為100分制,從高分到低分按崗位拟聘名額确定入圍體檢人員名單。面試合格線為7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予錄用。
3.考生憑本人身份證原件參加面試。考生身份證遺失的,須持臨時身份證暫時代替。
(四)成績公告
面試成績及入圍體檢人員名單在光明區政府在線網站進行公告。各招聘崗位在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中,依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聘人員。面試成績相同的,由招聘單位組織專家審議後确定拟聘人選。招聘單位可根據實際招聘情況,增加或減少拟聘人員。
(五)體檢
入圍體檢人員需自行前往區一級及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标準參照《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标準(2013年修訂)》執行(附件7)。體檢醫院将在體檢表上簽署體檢是否合格意見,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用。并在規定時間内将體檢報告上傳至報名系統,不按時參加體檢者,視為自動放棄。
(六)資格複審
1.區教育局對體檢合格人員進行資格複審,資格複審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
2.資格複審需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證、戶口本;最高學曆畢業證與學位證;學曆學位驗證報告;聘書或現職務任職文件;工作經曆證明(附件2);合同或社保清單;獲獎證書;個人業績報告;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附件3);承諾書(附件5);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授權書(附件6);報考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等證明材料(如報考教研員、班主任、配班的提供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報考專職教師的提供教師資格證,報考園醫的提供保健醫生上崗證及醫師資格或護士資格證,報考保健員的提供醫師資格或護士資格證等);體檢報告。應屆畢業生提供相關報名材料及體檢報告。
3.提供的材料應真實、準确、有效。凡弄虛作假或隐瞞重要事實的,一經查實,取消應聘資格。
4.考生未按要求參加資格複審的,取消聘用資格;
(七)公示及聘任
經體檢、資格複審及背景調查合格的确定為拟聘人員,在“光明區政府在線”進行不少于5個工作日的公示,沒有投訴或經查投訴不實的辦理聘用手續,并根據工作需要安排到各公辦幼兒園,不服從安排者不予聘用。
用人單位可結合單位實際情況決定是否進行遞補(如需遞補,依面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在合格人員中進行遞補)。
四、崗位性質和待遇
崗位性質為非在編合同制聘用崗,待遇參照《光明區公辦幼兒園工資分配指引》執行。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嚴格按照崗位要求報名,每位考生隻能選擇1個崗位報名。個人條件(年齡、學曆、專業、資格證、工作經曆等)與報考崗位要求不符的,考試成績無效,一切後果由報考者本人承擔。
(二)招聘相關資格、工作經曆等時間的計算,均截至2024年10月25日。崗位要求取得相關證書的,必須在2024年10月25日之前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且必須在資格初審時提供崗位要求的證書(隻是通過考試、認定或評審但至資格初審時尚未取得證書的,視為不符合要求,崗位另有要求的從其要求)。
(三)應屆畢業生中,報考教研員、配班教師的人員須于2025年8月(入職前)前取得符合報考要求的畢業證、學位證、幼兒園教師資格證,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四)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後方可報考。
(五)在《招聘崗位表》年齡限制要求,請按《招聘崗位表》要求的年齡報考,如報考年齡要求為40歲以下(即1983年10月25日之後出生)。
(六)本公告所指日期、數字或等級均包含本數。
(七)資格初審隻是對資格證、學曆、學位證書等材料的初步審查,最終以辦理聘用手續前的備案審查結果為準。資格審查貫穿聘用全過程。
(八)報考人員提供的聯系電話應準确無誤并及時接聽,确保能夠及時聯系。因提供錯誤聯系信息或無法及時聯系造成的後果由報考人員本人承擔。
(九)對在招聘過程中違反招聘規定及本公告規定的單位及應聘者,将按《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35号)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人社部 監察部令第18号)進行處理。
(十)本公告未盡事宜按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咨詢電話:
招聘條件咨詢:0755-23199637(咨詢時間9:00-12:00;14:00-18:00);
(十二)招聘網址查詢:http://www.szgm.gov.cn
(十三)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區教育局負責解釋。
附件:1.深圳市光明區區屬公辦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
2.工作經曆證明
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
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承諾書
5.承諾書
6.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授權書
7.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标準(2013年修訂)
2024年10月28日
附件:
附件1:深圳市光明區區屬公辦幼兒園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崗位表.xlsx
附件2:工作經曆證明.doc
附件3:單位同意報考證明.doc
附件4: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承諾書.docx
附件5:承諾書.doc
附件6:違法犯罪記錄查詢授權書.docx
附件7:廣東省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格檢查标準(2013年修訂).pdf
附件下載地址:https://www.szgm.gov.cn/xxgk/xqgwhxxgkml/rsxx/zkzp/content/post_11664960.html